投诉须知

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局投诉。

1)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办理的;
2)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;
3) 在受理、审查、核准登记的过程中,未向事业单位、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;
4) 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,未一次告知事业单位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;
5)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;
6) 其他情形。
投诉人姓名: (必填)
联系电话:
E-mail: (必填)
单位或地址:
投诉主题: (必填)
投诉内容:(必填)